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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研〔2020〕5号
金沙体育所有网站(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依据
(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由金沙体育所有网站(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订,金沙体育所有网站(中国)官方网站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二条 机构
(一)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硕博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组织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其中,学生代表1名,由研究生辅导员每年从一年级研究生中推荐,经学院批准后即可作为评审委员。
(二)各学科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各学科负责人组织实施。各学科指各硕士点。
第三条 奖励对象
1.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的规定,我院奖励对象为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但一年级研究生/博士生、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全日制翻译硕士、港澳台和外国来我院留学研究生除外。
2.课程考试(含补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有重/补修课程者不得参评。
3.2+2政保辅导员,前两年不得参评,成果从有学籍时计算,归入所在的学习班级参评。
4.保留学籍、政保、支教等研究生,取得学籍后,以实际在校学习的阶段情况参评。
5.直博生:直博生入学身份为博士,自第二学年起以博士身份参评。
6.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是一个连续过程,硕士阶段以硕士身份参评,升入博士一年级后,即以博士身份参评。
7.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按在校生参评。
8.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仍可参评,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选定的已修课程一次性考试(考查)合格,已修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
5.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译文1篇以上(每篇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或3000英文单词),或者参与编写专著、教材等(个人承担5万字以上)并已公开出版;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我校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SCI、SSCI或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 各学科计算排名
对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申请者按照下列办法计算排名: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选定的已修课程中,学位课成绩的算术平均分占40%(T1),非学位课(不含补修课)成绩的算术平均分占30%(T2);
2.科研成果(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论文及参加科研与获奖)分占25%(T3);
3.思想品德及平时表现分(100分制,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给出)占5%(T4)。
总分为上述各项分值的总合,即
T= T1 +T2 +T3 +T4
各学科按总分进行排名;硕士生博士生分别排名。
第七条 各系获奖名额确定规则
按学校每年确定的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当年奖励对象(全日制硕士生2-3年级、博士生2-4年级)的总人数之比,乘以各学科硕士生奖励对象的人数,包括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行政管理、经济法、翻译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硕士点,计算确定各学科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计算的数值不足1时推荐1名;大于1不足2时推荐2名;大于2不足3时推荐3名;依次类推。
博士生以学校分配名额(N)按照N+1进行推荐。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申请和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要求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奖励对象均可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计算出自己的分数,并提供证明材料(如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著作、教材原件或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等),交至各学科负责人。
各系主管研究生的系主任、副主任、学科点负责人、申请人的导师和具有导师资格的其他老师、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等均可以作为推荐人,予以推荐。
(二)各学科计算排名确定被推荐人。各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审查本系各学科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合格申请者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学科计算总分、排出名次,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确定的名额分学科确定被推荐人名单,并将该名单及相应材料送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全面复核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分数计算及排名等,确认无误。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细则规定的评审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评议后,对合格的被推荐人按照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办法重新进行统一计分排队,确定拟获奖人名单。
(四)学院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本院信息公告栏和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异议、申诉和答复。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金沙体育所有网站(中国)官方网站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报学校审定、公告。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学院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公告。
第九条 学院统一计分排名规则
金沙体育所有网站(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被推荐人按以下三个指标重新统一计分排名:评奖指标比例分(S1)、成绩排名分(S2)和科研分(S3)。按照总分S(S= S1+ S2+ S3)由高到低的次序,根据获奖总名额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一)评奖指标比例分(S1):学院根据每年国家奖学金的指标计算出各硕士点的获奖指标数R。各学科的排名第一的被推荐人所得评奖指标比例分为R x 10分(R小于1时)或(1ⅹ10分);排名第二的被推荐人所得评奖指标比例分为(R-1)ⅹ 10分 (R大于1小于2时)。依次类推。
(二)成绩排名分(S2):按照各学科所在年级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成绩排名记分办法:30-30(N-1)/n,其中n是各学科被推荐人所在年级的人数,N为被推荐人在各学科所在班级的排名。成绩排名所依据的成绩由学位课成绩和非学位课成绩组成。其中学位课成绩的算术平均分占40%,非学位课(不含补修课)成绩的算术平均分占30%。成绩排名按各学科被推荐人所在年级总人数计算。
三、科研分(S3):S3=4T3
第十条 资金管理
学校每年及时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附则
1.已获得其他奖学金不影响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也不影响申请和获得其他奖学金。
2.二年级学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使用过的成果证明材料,三年级申请时不得再用,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成果材料可累计使用。
3.增退课不得影响评审结果。
4.本实施细则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试行,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5.本实施细则未明确处,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本细则如与国家或学校最新文件冲突,按照相应最新文件执行。
附件1:发表著作、教材及论文记分办法
附件2:科研项目及项目获奖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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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公开出版著作、教材及发表论文记分办法
类别 |
著作或教材 |
论文发表 |
会议论文 |
其他刊物 |
SSCI期刊源,或国内知名文摘转载 |
SCI、EI、CSSCI期刊源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国际学术期刊、CSSCI扩展版 |
国际 |
国内 |
得分 |
18 |
35 |
25 |
20 |
15 |
7 |
5 |
5 |
注:1.以上记分基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我院是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
2.在有多名作者的情况下,只记前三名作者(导师排名前三时不计名次)分值。计分办法如下:
(1)两名作者按照6:4比例计分;
(2)三名作者按照5:3:2比例计分;
3.著作或教材的作者必须在作品上有署名,署名不分先后的,除非前言中有明确列出的完成撰写量的说明,否则默认署名顺序计分。
4.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提交的申请成果发表时,该期刊被列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国际学术期刊指定期在国外出版的有国际刊号的高水平学术期刊;其他刊物含增刊。
5.翻译著作、教材和论文视同上述著作、教材和论文。
6.公开发表的其他翻译成果、文学作品等按其他刊物计分标准减半;发表在《英语世界》、《英语学习》、《大学英语》上的翻译成果计分不减半。
7.未署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在有证据证明其确为我院人员的情况下,计分减半。
8.国内知名文摘包括《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等,其他未列入的文摘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9.入选国内著名案例库的教学案例相当于核心刊物论文1篇;获全国优秀案例奖的教学案例相当于CSSCI收录论文1篇;入选国外著名案例库收录的教学案例相当于SCI收录论文1篇。著名案例库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研究生参加案例编写的,应该在案例材料上署名。
10.发表在校内刊物《矿业科学学报》的论文视同EI检索。
11. 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其他刊物和国内会议上发表的论/译文只计1篇(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0月31间发表的论文只计1篇);该篇论文/译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或3000英文单词,否则不予计分。
12.参写、参编的图书最多以2本计分,超出的部分不予计分,且图书封面上明确写明“编著”。
13.境内发表的中文论文均需为能够在中国知网、万方和维普等期刊数据库可以查询到的文章,否则不予计分。
14.申请人违背学术规范,有学术不端情形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已发表的论文或书稿,简单修改后又发表的;
(2)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的;
(3)未进行调查研究或实验验证,编造数据和调查研究实验过程的;
(4)未经合作作者同意,将共有成果单独发表的;
(5)学术态度不严谨,所发表成果错误明显或错误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
15.申请参评、提交成果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各类检索证明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超过时间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不予计分,但在10月15日能检索到的或提供检索证明的,可以视为在9月30日提供了成果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检索证明的文章不予计算为检索文章,仅以核心期刊或一般刊物计分。检索文章与刊物文章只计取检索文章分,不重复计分。
附件2:科研项目及项目获奖记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科研项目等级 |
获奖项目得分 |
参加科研项目 得分 |
国家级 |
一等 |
35- (n-1)/2 |
20 |
二等 |
30- (n-1)/2 |
三等 |
25- (n-1)/2 |
四等 |
20- (n-1)/2 |
省部级 |
一等 |
25- (n-1)/2 |
12 |
二等 |
20- (n-1)/2 |
三等 |
15- (n-1)/2 |
校级 |
一等 |
20- (n-1)/2 |
6 |
二等 |
15- (n-1)/2 |
三等 |
12- (n-1)/2 |
院级(学术论坛/学术征文获奖) |
一等 |
2 |
0 |
二等 |
1 |
三等 |
0.5 |
(其中n为本人排序号)
横向科研项目计分办法:按科研项目实际到账金额,每1000元计0.05分,不足1000元的不计分。
注:1.以上参加科研计分基于我院是第一参加单位的情况。在我院是第一参加单位且有多人参与课题研究的情况下,国家级课题只记前五名分值、省部级课题只记前四名分值、横向和校级课题只记前三名分值,但导师是负责人时不计名次。参与人排名以当时的立项书或结题报告上的署名,或其他更改文件为准。计分办法如下:
(1)两人参与按照6:4比例计分;
(2)三人参与按照5:3:2比例计分;
(3)四人参与按照4.5:2.5:2:1的比例计分;
(4)五人参与按照4.5:2.5:1.5:1:0.5的比例计分。
如我院不是第一参加单位,则按照上述计算出分数后,分别按照10%的幅度扣减。即第二单位减10%、第三单位减20%……依次类推。
2.科研获奖得分与参加科研得分只计其一,不累加计分。
3.参加青年基金专项项目,或导师/辅导员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不予计分(专项除外)。
4.如发表的著作、教材及论文是基于科研项目的,则在科研项目及项目获奖记分内的著作、教材及论文分不重复计算,超过的部分予以计算。
5.基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的界定:论文中若署明了项目编号,则以编号为准;若未署明,则以项目及论文内容及导师意见为准。
6.横向科研项目参与人以科研院立项文件为准。
7.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