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制定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及后续培养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原则
第一条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其他领导、系主任、专业建设负责人、辅导员为成员, 本科教学秘书为秘书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有关转专业的工作方案和结论及时向学生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三条 接收转专业人数实行比例控制。我院三个专业本科生招生计划数分别为行政管理专业50人,英语专业40人,法学专业40人,按照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要求,每学年行政管理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7人,英语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6人,法学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6人。
第四条 必修课程未有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如有成绩考核不合格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特殊类型转专业:
(一) 经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 经医学确认学生有某种疾病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 经确认学习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需降级转专业;
(四) 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所在专业调整或停办的学生可转入其它相近专业;
(五) 参军退伍学生,经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可转专业;
(六) 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或竞赛有显著成绩的学生,经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可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 在校期间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类型者;
(四) 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者。
第七条 已获准转专业并办理报到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应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第八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其中英语专业6000元/年,行政管理、法学专业5000元/年。
第九条 对于申请转入英语、行政管理、法学三个专业的学生采用笔试 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
(一) 行政管理专业: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笔试部分为行政管理素质测试,内容参照当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辅导用书, 具体考试范围可适当放宽;
(二) 英语专业: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笔试部分为水平考试,面试部分侧重考核学生的听说能力,难度参照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专业二级水平;
(三) 法学专业: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笔试部分为法律基础水平考试,内容参照相应年级所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具体考试范围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转入学生学分认定与课程补修
第十条 对于成功转入相关专业的学生,学分认定将以该生所在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按照“可直接认定学分的课程”、“可对应转换学分的课程”、“无法认定学分的课程”、“必须补修的课程”及“免修的课程”五类进行学分认定,并由学院出具《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附件1)。
第十一条 “可直接认定学分的课程”指通识教育类课程和大类基础类课程,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相同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可直接认定。
第十二条 “可对应转换学分的课程”指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要根据新专业的培养方案予以对应。对应原则为:
(一) 课程内容、课程目标基本一致;
(二) 已修完课程的学时学分必须大于或等于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学分;
(三) 已修完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与新专业培养方案不一致时,按照新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认定;
(四) 所有对应转换学分的课程不体现在个人成绩单中,仅体现在个人学分认定表中;
(五) 若学生对学分认定有疑问,可提出书面申诉,或提交《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取消转换课程学分申请表》(附件2),申请取消转换学分,并重新补修;
(六) 原则上每位转专业学生只允许提交一次《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取消转换课程学分申请表》(附件2),学生须在申请表中一次性列出所有取消转换学分的课程清单,不接收多次分课程提交。
第十三条 “无法认定学分的课程”指学生以前所修专业课与新专业培养方案不相关且无法对应转换的课程。学生可提交《金沙体育所有网站(中国)官方网站转专业学生删除无法认定学分课程申请表》(附件3)申请删除课程。删除将覆盖所有此类课程,不可选择且不可恢复。
第十四条 “必须补修的课程”指学生应根据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遵守课程时间安排,补修大一年级部分专业课。补修办法为:
(一) 所有补修课程必须于第7学期开学初(即大四年级9月初)之前完成;
(二) 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的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与其他普通考生一致;
(三) 在与主修课程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转专业学生必须在开课前提交《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上课申请表》(附件4),跟随低年级学生补修所缺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将包含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仅当补修课程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才可自修并在期末跟随低年级学生考试,卷面成绩为最终成绩。申请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开考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考试申请表》(附件5);
(四) 如果补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与本人正常的学习任务冲突,可申请参加该课程下学期开学初的缓考,并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向学院提交《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考试申请表》(附件5);
(五) 需要补修的实践创新环节课程,学生根据导师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考核,通过则可认定学分。
第十五条 “免修的课程”指学生已经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可免修的课程。该情况只适用于理工科专业学生,其转入我院后可免修《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概论》。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推免成绩计算
第十六条 申请推免的转专业学生必须在推免工作开始(第7学期开学初)前完成大一年级所有课程的补修,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第十七条 成绩核算依据及范围:
(一) 成绩核算以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培养方案为准;
(二) 成绩核算范围包括新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理论课程及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程不予计算;
(三) 转入后进行过成绩和学分转换认定的课程(但未体现在学生个人成绩单中),按照转换后的学分计算;
(四) 按规定免修的课程不予计算;
(五) 不在上述范围内多修的课程不予计算。
第十八条 学分计算方式:
加权(学分)平均分 =(K1*X1+K2*X2+…+Kn*Xn)/(X1+ X2+…+ Xn),
其中K为理论课程的百分制分数,X为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规定的学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金沙体育所有网站(中国)官方网站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金沙体育所有网站(中国)官方网站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
2.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取消转换课程学分申请表
3.金沙体育所有网站(中国)官方网站转专业学生删除无法认定学分课程申请表
4.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上课申请表
5.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考试申请表
文 法 学 院
二○一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