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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研[2021]2号
金沙体育所有网站(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
1.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京字〔2014〕1 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由金沙体育所有网站(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经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二条 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许卉艳
副主任委员:殷召良
委 员:杨洪兵 刘金程 谭爽 胡延玲 许文文 贾培培 董凤娇 卢玮静 刘宇 陈曼
秘 书:王硕
2.各专业年级的奖学金评定由各专业学科点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定细则
1.各点奖学金等级名额确定
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学院按学校核定的奖学金名额,按各年级硕士点、博士点的学生人数、等级比例计算确定(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各点的等级都有四舍五入问题时,按照小数点后从高到低顺序入和从低到高顺序舍)奖学金等级名额;各专业年级按学院确定的奖学金等级名额提出研究生获奖学生顺序名单;最后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2.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
所有一年级的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统一标准为 0.8 万元/年。
所有一年级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统一标准为 1.5 万元/年。
3.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
硕士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研究生上学年度的全部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实践情况及思想品德。其中全部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占考核权重的75%,科研实践情况(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项目)占考核权重的 20%,思想品德考核占5%,然后按学科专业分别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博士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研究生上学年度的全部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实践情况及思想品德。其中全部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占考核权重的20%,科研实践情况(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项目)占考核权重的 75%,思想品德考核占 5%,然后按学科专业分别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4.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
硕士生: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研究生全部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实践情况、论文开题情况及思想品德。其中全部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占考核权重的 25%,科研情况(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项目情况)占考核权重的 35%,开题情况占考核权重的 35%,思想品德考核占 5%,然后按学科专业分别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博士生: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研究生上学年度的科研实践情况、开题情况、中期考核及思想品德。其中科研情况(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项目)占考核权重的 50%,开题情况占考核权重的 30%,中期考核占考核权重的15%,思想品德考核占 5%,然后按学科专业分别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未按照培养计划,在第二学年参加开题及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两项分数以0分计算。
5.第四学年奖学金评定(只适用于在校博士生)
第四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研究生上学年度的科研实践情况及思想品德。其中科研情况(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项目情况)占考核权重的95%,思想品德考核占5%,然后按学科专业分别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第四条 评选办法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1.第一学年奖学金等级硕士生统一发放标准为0.8 万元/年,博士生为1.5 万元/年。
2.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第四学年(只针对博士生)的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学年开学初进行,由学生本人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原件或科研项目任务书、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交至各学科专业(博士点、各硕士点),然后各学科专业按照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和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负责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的排名名单后,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后在院内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评选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有考试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及受学校
行政处分、司法机关行政、刑事处罚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按学校培养计划在校全职学
习(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翻译硕士、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法学)硕士研究生除外)。
6.课程考试(含补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有重/补修课程者直接评为三等奖学金。
第六条 附则
1. 本实施细则从 2021年11月1日开始试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实施细则未明确处,按中矿大京字[2014]1号执行。
3. 本细则如与国家或学校最新文件冲突,按照相应最新文件执行。
附件1:发表著作、教材及论文记分办法
附件2:科研项目及项目获奖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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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公开出版著作、教材及发表论文记分办法
类 别 |
专著 (5 万字 以上 |
译著、教材(个 人承担5万字以上 |
期刊论文 |
会议 论文 |
其 他 刊 物(含 增 刊) |
SSCI、SCI收录的1区论文,国内知名文摘转载论文 |
SSCI、SCI收录的2区论文, A&HCI 、CSSCI及CSSCI集刊论文 |
SSCI、SCI收录的3-4区论文、 EI、全国中文核心、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 |
国际学术 期刊 |
国 际 会 议 |
国内会 议 |
得分 分 |
30 |
20 |
35 |
25 |
20 |
10 |
7 |
5 |
5 |
注:
1.以上记分基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我院是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
2.中文撰写的论文,不限出版地,发表在普通刊物上的论文一律视为其他刊物论文。
3.外文撰写,发表在有dol号的普通国际刊物上的论文,均视为国际学术期刊论文。
4.在有多名作者的情况下,只记前三名作者(导师排名前三时不计名次)分值。计分办法如下:
(1)两名作者按照6:4 比例计分;
(2)三名作者按照5:3:2 比例计分;
5.著作或教材的作者必须在作品上有署名,署名不分先后的,除非前言中有明确列出的完成撰写量的说明,否则默认署名顺序计分。
6.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提交的申请成果发表时,该期刊被列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国际学术期刊指定期在国外出版的有国际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其他刊物含增刊。
7.翻译著作、教材和论文视同上述著作、教材和论文。
8.公开发表的其他翻译成果、文学作品等按其他刊物计分标准减半;发表在《英语世界》、《英语学习》、《大学英语》上的翻译成果计分不减半。
9.未署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在有证据证明其确为我院人员的情况下,计分减半。
10.国内知名文摘包括《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等,其他未列入的文摘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11.入选国内著名案例库的教学案例相当于核心刊物论文1 篇;获全国优秀案例奖的教学案例相当于CSSCI 收录论文1 篇;入选国外著名案例库的教学案例相当于SCI 收录论文1篇。著名案例库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研究生参加案例编写的,应该在案例材料上署名。
12.发表在校内刊物《矿业科学学报》的论文视同EI 检索。
13.自2020 年11月1日起,在其他刊物(含国内外普刊及国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译文只计1 篇,每篇论文/译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5000 汉字或3000 英文单词,否则不予计分。
14.参写、参编的图书最多以2本计分,超出的部分不予计分,且图书封面上明确写明“编著”。
15.境内发表的中文论文均需为能够在中国知网、万方和维普等期刊数库可以查询到的文章(论文集和学术集刊论文除外),否则不予计分。
16.申请人违背学术规范,有学术不端情形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已发表的论文或书稿,简单修改后又发表的;
(2)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的;
(3)未进行调查研究或实验验证,编造数据和调查研究实验过程的;
(4)未经合作作者同意,将共有成果单独发表的;
(5)学术态度不严谨,所发表成果错误明显或错误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
(6)在虚假刊物上发表论文的;
17.申请参评、提交成果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9 月 30 日,各类检索证明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15 日。超过时间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不予计分,但在10 月15 日能检索到的或提供检索证明的,可以视为在 9 月30日提供了成果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检索证明的文章不予计算为检索文章,仅以核心期刊或一般刊物计分。检索文章与刊物文章只计取检索文章分,不重复计分。
附件2:科研项目及项目获奖记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科研项目等级 |
获奖项目得分 |
参加项目得分 |
国家级 |
一等 |
35- (n-1)/2 |
20 |
二等 |
30- (n-1)/2 |
三等 |
25- (n-1)/2 |
四等 |
20- (n-1)/2 |
省部级 |
一等 |
25- (n-1)/2 |
12 |
二等 |
20- (n-1)/2 |
三等 |
15- (n-1)/2 |
校级 |
一等 |
20- (n-1)/2 |
6 |
二等 |
15- (n-1)/2 |
三等 |
12- (n-1)/2 |
院级(学术论坛/学术征文获奖) |
一等 |
2 |
0 |
二等 |
1 |
三等 |
0.5 |
(其中n为本人排序号)
横向科研项目计分办法:按科研项目实际到账金额,每1000元计0.05分,不足1000元的不计分。
注:1.以上参加科研计分基于我院是第一参加单位的情况。在我院是第一参加单位且有多人参与课题研究的情况下,国家级课题只记前五名分值、省部级课题只记前四名分值、横向和校级课题只记前三名分值,但导师是负责人时不计名次。参与人排名以当时的立项书或结题报告上的署名,或其他更改文件为准。计分办法如下:
(1)两人参与按照6:4比例计分;
(2)三人参与按照5:3:2比例计分;
(3)四人参与按照4.5:2.5:2:1的比例计分;
(4)五人参与按照4.5:2.5:1.5:1:0.5的比例计分。
如我院不是第一参加单位,则按照上述计算出分数后,分别按照10%的幅度扣减。即第二单位减10%、第三单位减20%……依次类推。
2.科研获奖得分与参加科研得分只计其一,不累加计分。
3.参加青年基金专项项目,或导师/辅导员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不予计分(专项除外)。
4.如发表的著作、教材及论文是基于科研项目的,则在科研项目及项目获奖记分内的著作、教材及论文分不重复计算,超过的部分予以计算。
5.基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的界定:论文中若署明了项目编号,则以编号为准;若未署明,则以项目及论文内容及导师意见为准。
6.横向科研项目参与人以科研院立项文件为准。
7.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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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